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昌区青青福满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青注册资本:16.8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E2G4NRX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街道首义路95号综合楼S1-17、18、19、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当事人陈述上述抽检批次红薯是2026年3月11日从“武汉市白沙洲铭远商行”购进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当事人陈述,上述红薯购进数量是56kg,购进单价是3.4元/kg,购进金额是190.4元,购进后在当事人店铺按计量称重售卖,销售单价为5.36元/kg,其中,销售给抽检方2.582kg,实际销售金额为13.84元(四舍五入);其余的53.418kg的红薯于2026年4月10日售卖完毕,实际销售金额为286.32元(四舍五入)。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薯数量56kg,货值金额300.16元,违法所得300.16元。 还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红薯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上述红薯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主动召回抽检批次红薯,立即停止红薯的供应,并承诺不再从武汉市白沙洲铭远商行处购进红薯,并加强员工培训,从严落实进货查验流程。召回公告发布后,未收到抽检批次的红薯退货。...[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警告。 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16元;2.罚款5000元。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00.16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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