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筒筒食品加工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雪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1MAC0RNYPX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袁家墩2号附4号3层7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3〕708号
经查:经查明:当事人办理了《重庆市万州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该登记证相关信息为:;生产者名称:万州区筒筒食品加工坊,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鸡冠梁路80号22栋2层门面11,登记证编号:万州食登字[2020]第49057号;。随着销售量增长,该店无法满足供应需求,当事人于2022年9月23日对该小作坊进行了注销,转而在牌楼街道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为:;名称:万州区筒筒餐饮店,经营场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袁家墩2号附4号3层7号门面,法定代表人:李雪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10;。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当事人于2023年初,以;万州区筒筒餐饮店;的名义与我区万州区石梁序林购物中心签订了协议,进行马拉糕,韭菜饼,杂粮馒头等面点的配送。当事人在配送至超市的面点上附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信息与筒筒餐饮店的信息一致。为节约开支,于2023年10月4日起,当事人重新使用生产经营主体为万州区筒筒食品加工坊时剩余的空白标签(标签标示信息:;登记证编号:万州食登字[2020]第49057号,生产者名称:万州区筒筒食品加工坊,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鸡冠梁路80号22栋2层门面11;),工人使用小型打码机将生产日期盖在空白标签上后即可形成一个完整的标签。期间,当事人在上述标签其他信息不变的情况下,将该标签的地址信息变更为;重庆市万州区移民广场爵士幼儿园旁;后通过周边的打字复印店印制使用。因当事人销售至万州区石梁序林购物中心的面点并不是每一次所有面点食品都张贴有标签,相关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故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以本局执法人员先后两次现场检查查获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来计算。2023年10月10日,以超市销售的特价计,本局在万州区石梁序林购物中心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金额为19.00元(2元+5元+4元+3元+5元)。当事人销售给万州区石梁序林购物中心的违法所得为16.83元(12元公斤;0.2+16元公斤;0.246+0.7元个;4个+1元个;4个+8元公斤;0.462)。2023年10月23日,本局现场查获的货值金额合计为448.04(11元公斤;2.71+12元公斤;1.15+11元公斤;5.16+11元公斤;2.57+12元公斤;1.61+16元公斤;1.3+16元公斤;0.83+0.7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马拉糕(散装称重,11元公斤)2.71、韭菜饼(散装称重,12元公斤)1.15、糯米白糕(散装称重,11元公斤)5.16、西米白糕(散装称重,11元公斤)2.57、红糖包(散装称重,12元公斤)1.61、鲜肉包(散装称重,16元公斤)1.3、酱肉包(散装称重,16元公斤)0.83、花卷(以个计数,0.7元个)80个、豆沙小馒头(散装称重,8元公斤)7.3、杂粮馒头(以个计数,0.7元个)56个、红糖馒头(以个计数,1元个)20个、老面馒头(甜)(以个计数,0.7元个)132个、含虚假信息的食品标签150张。2.没收违法所得16.832元3.罚款3000.00元。(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1.罚款12000.00元。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没收马拉糕(散装称重,11元公斤)2.71、韭菜饼(散装称重,12元公斤)1.15、糯米白糕(散装称重,11元公斤)5.16、西米白糕(散装称重,11元公斤)2.57、红糖包(散装称重,12元公斤)1.61、鲜肉包(散装称重,16元公斤)1.3、酱肉包(散装称重,16元公斤)0.83、花卷(以个计数,0.7元个)80个、豆沙小馒头(散装称重,8元公斤)7.3、杂粮馒头(以个计数,0.7元个)56个、红糖馒头(以个计数,1元个)20个、老面馒头(甜)(以个计数,0.7元个)132个、含虚假信息的食品标签150张。2.没收违法所得16.832元3.罚款15000.00元。
15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