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肥西县新仓酒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新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0123MA2TPKU413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肥西县丰乐镇新仓街道西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肥西市监处罚〔2025〕254号
当事人自2019年5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肥西县丰乐镇新仓社区从事白酒制造和销售。2024年12月20日,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酒厂生产的白酒(生产日期:2024年8月1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白酒的甜蜜素(以环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2月17日复检机构出具复检《检验报告》(编号:AJH250131),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白酒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陈述涉案的上述白酒中添加的甜蜜素是由其父亲从他人处索要并添加到涉案白酒中,具体添加剂量记不得了。涉案的上述白酒共生产10L,销售单价为60元/L,至2025年1月23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编号:A2240806131101007C)时止,涉案的上述白酒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核算,本案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600元。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
5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9
2
肥西市监处罚〔2003〕395号
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西县花岗镇天润发购物中心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经检验,结论不合格的1组食品“三月青珍品浓香型白酒”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检验项目:酒精度,%vol;标准指标:41.0~43.0;实测值:43.4;单项判定:不合格〕。该不合格食品的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2-11-01,生产数量:2箱(12瓶/箱),销售1箱,当事人食用1箱。销售价格:100元/箱,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100元。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4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实际召回涉案食品。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
5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3
肥西市监处罚﹝2023﹞395号
经查,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肥西县花岗镇天润发购物中心进行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经检验,结论不合格的1组食品“三月青珍品浓香型白酒”是当事人生产经营〔检验项目:酒精度,%vol;标准指标:41.0~43.0;实测值:43.4;单项判定:不合格〕。该不合格食品的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42%vol;生产日期:2022-11-01,生产数量:2箱(12瓶/箱),销售1箱,当事人食用1箱。销售价格:100元/箱,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100元。另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4日,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实际召回涉案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整(¥100.00);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