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豪杰废品回收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金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81MA2DH9B26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大夫弟村长坞毛竹山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12号
2024年3月7日,江山市林业局根据国家下发的森林资源监管卫片变化审计图斑2023-18388号组织现场对比踏勘时发现,当事人在大夫弟村长坞毛竹山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经查明,双塔街道大夫弟村长坞毛竹山林地位于迎宾村和大夫弟村交界处(江山港北侧)。2019年来,当事人因经营需要擅自将大夫弟村长坞毛竹山林地整理平整,用水泥硬化了部分地面,安装了焊吊1台、压块机一组等设备、搭建了简易钢棚,并堆放废品(废铁、废机械)等,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林地审批手续。
2024年6月15日,经江山市宏通森林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在江山市双塔街道大夫第村“长坞毛竹山”山场涉嫌违法使用林地面积为2698㎡,折4.047亩,地类为竹林地,非公益林。根据江山市宏通森林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山市豪杰废品回收站在江山市双塔街道大夫弟村“长坞毛竹山”山场违法使用林地后生态修复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为16180元,以及江山市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所需要费用暂行标准的通知(试行)》(江林【2021】45号)“一、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浙财综〔2016〕16号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征收标准:(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5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0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的规定,恢复植被的费用为40470元,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费用为56650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壹佰柒拾贰元整(¥95,172.00)
95172.00元
江山市双塔街道办事处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