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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云聪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2MACAXP647H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南大道99号范家村安置楼B栋1层201号店铺(自主承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8
(2025)浙0329民初2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齐**
于**,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吉林省鑫中安安全统筹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宜阳支公司,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公司
泰顺县人民法院
2
2026-01-15
(2025)浙0329民初294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齐**
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宜阳支公司,于**,吉林省鑫中安安全统筹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公司,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泰顺县人民法院
3
2025-10-23
(2025)赣09民终2331号
劳动争议
李**
江西旭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10-23
(2025)赣09民终2241号
劳动争议
汤*
江西旭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5-06-19
(2025)赣0982民初3521号
劳动争议
汤*
江西旭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6
2025-06-19
(2025)赣0982民初3520号
劳动争议
李**
江西旭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总)罚〔2025〕102375号
运输车辆总高度、总宽度、总长度超限
-
5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1-04
2
闽交执泉高一﹝2025﹞罚字第102号
2025年04月22日14时45分许,黄勇驾驶的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赣CAC150赣CFQ4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车厢途经沈海高速晋江收费站,经执法人员现场利用米尺测量该车车货总长度18.10米,总宽度2.70米,总高度4.30米,该车车货总宽度超过规定限值0.15米,总高度超过规定限值0.30米,黄勇现场无法提供该趟次《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明。经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该趟运输由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其安排黄勇驾驶的赣CAC150赣CFQ47挂货车装载车厢﹝不可解体﹞要到晋江。该车车货总长度18.10米,总宽度2.70米,总高度4.30米,该车车货总宽度超过规定限值0.15米,总高度超过规定限值0.30米。该趟次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3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5-04-23
3
皖滁来交罚﹝2025﹞1100114号
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车船号:黄赣CAN342赣CMP03挂)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03
4
桂0306交罚﹝2025﹞0029号
2025年03月21日11时00分,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瑞德,邓会林(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617022,20030617008)经行政检查,在临桂区临苏机场路口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5
长县执交罚字﹝2024﹞第1021号
2024年11月13日14时00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黄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在长沙县黄兴镇大众北路榔梨东收费站路段开展道路安全交通执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赣 C0148T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赣CCL3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运输货物途经此处,执法队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进行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为汪立明,赣 C0148T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赣CCL3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为江西科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赣 C0148T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CL3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现场提供了两个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本次运输的货物为快递包裹,运输业务由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营。本次运输由驾驶员汪立明驾驶牵引车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装载货物运至长沙县黄兴镇宾塘路瀚溥工业园。执法人员在对该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进行皮尺测量中发现,该车外廓尺寸总长为18.9米、总宽为2.9米、总高为4米,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认定标准,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的货物运输车辆属于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现场不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2024年11月13日,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委托驾驶员汪立明前来黄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事实。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萍乡市恒泰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所得。
1.罚款:壹佰元整(¥100)。
10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4-11-28
6
樟树交罚﹝2024﹞507号
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核查宜春市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通报该公司多辆重型半挂牵引车2024年6月存在多次疲劳驾驶报警的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没有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也未将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2
7
樟树交罚﹝2024﹞106号
2024年2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江西诺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核查宜春市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通报该公司2024年1月疲劳驾驶报警总数842次、报警车辆26辆的情况时发现,该公司监控人员存在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被要求责令改正后,再次被宜春市道路运输第三方监测服务平台通报2024年2月疲劳驾驶报警总数470次、报警车辆29辆。2024年3月11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监控人员仍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该公司没有履行整改义务,对违法行为拒不改正。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当事人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