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曦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0JHKQ83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龙大道80号海怡天星海湖公园1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261号
经查, 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8月25日,当事人从世学副食批发销售(朱世学)处购进5瓶“鲜露调味料”,单价35元/瓶,花费175元。该“鲜露调味料”瓶装页面显示家乐 专业餐饮,鲜露调味料,净含量:980克,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1011600340,本产品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见上部瓶身 20230411,保质期:15个月,其产品描述和用途“家乐鲜露选用优质原料,结合独特配方和先进生产工艺,兼具小麦的鲜甜感和黄豆的酱香味,豉香浓郁,鲜味持久口味层次感强,能有效提升菜肴鲜香滋味;先进工艺造就更优的品质,于热菜与凉菜同样效果显著;且应用原料十分广泛荤素均可凡味俱佳;热菜烹调中,如炒烧、焖汤菜、干锅等热力辅助鲜味尽情绽放,焕发香味持久保持复合、绵长的上佳状态:起锅时加人更是瞬间镬气鲜香逼人稍许即能点睛生辉;用于凉菜时,如凉拌、点蘸、调汁等,口味平衡,鲜香自然广受厨师好评。”当事人将该“鲜露调味料”主要用于制作凉菜,例如凉拌黄瓜等,其使用过程为:首先将食材洗净改刀,沥干水分后放入拌菜盆,然后向拌菜盆放入适量的盐、蒜末、香油等基础调料打底,最后淋入“鲜露调味料”一小勺,以增鲜、提香、增亮,再搅拌搅拌就装盘待食用。当事人无其他可以替代的调味料。
当事人购进的5瓶“鲜露调味料”,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4年2月27日、2024年4月5日、2024年7月8日各消耗1瓶,并于2024年7月8日启用第5瓶。
2026年3月23日,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酒店厨房操作区域内的调味品放置区域,查见一瓶“鲜露调味料”,界面信息显示:家乐 专业餐饮,鲜露调味料,净含量:980克,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1011600340,本产品为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生产日期:见上部瓶身 20230411,保质期:15个月。在该“鲜露调味料”的存放周围有“海天蚝油”、“保宁醋”等未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现场内未设置有标示过期、临期食品存放专区。
经核实,当事人根据当日入住旅客人数进行早餐制作,供所有住宿旅客早上免费食用。执法人员现场提取1份早餐菜单(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9日)、早餐劵。
至我局查见时止,当事人从2024年7月12日到2026年3月23日,使用该“鲜露调味料”1瓶,用于早餐凉菜制作,货值金额35元,未收取住店旅客餐食费用,故违法所得为0。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鲜露调味料”1瓶 。
3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