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满红 | 注册资本:154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7816301527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宝沽线西侧天宝汽贸城东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7
(2025)冀07民终1956号
合同纠纷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4-30
(2025)冀0703民初21号
合同纠纷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3
2025-04-29
(2025)冀0703民初21号
合同纠纷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3
(2025)内2527民初297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李**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5
2025-03-11
(2025)内2527民初298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郝**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6
2025-02-10
(2025)冀0703民初21号
合同纠纷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7
2024-12-18
(2024)内2527民初21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8
2024-12-12
(2024)内2527民初210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郑**,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9
2024-11-27
(2024)内2527民初1933号
劳动合同纠纷
赵**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10
2024-08-21
(2024)内2527民初13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内蒙古太仆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
太仆寺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1号
身体权纠纷
崔**、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1236.77元
民事案件
2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700号
身体权纠纷
李**、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9446.99元
民事案件
3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88号
身体权纠纷
李**、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70.24元
民事案件
4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6号
身体权纠纷
孙**、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5975.25元
民事案件
5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2号
身体权纠纷
张**、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0679.44元
民事案件
6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4号
身体权纠纷
杨**、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1370.03元
民事案件
7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8号
身体权纠纷
刘*、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9803.12元
民事案件
8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9号
身体权纠纷
赵**、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722.81元
民事案件
9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95号
身体权纠纷
郝**、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482.09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1-01
2021-11-12
(2021)内2502民初5689号
身体权纠纷
李**、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7352.1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交﹝总﹞﹝2026﹞第0605-008016号
2026年02月23日14时15分,驾驶员李文学驾驶蒙H33173号白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海淀区健德门地铁站A口,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李文学驾驶蒙H33173号车由内蒙古自治区宝昌镇宝昌客运站前往北京市新发地长途客运站。票价金额为每人10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为加班车,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正在制作,该车正班车批准的运营路线为宝昌至北京。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为沽源、赤城、延庆、昌平。北京停靠的客运站点为新发地长途客运站,蒙H33173在2026年02月23日运营过程中,未按照正班车线路站点继续前往新发地长途客运站,由健德门地铁站直接返回内蒙古自治区宝昌镇。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伍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5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3-10
2
京交﹝总﹞﹝2026﹞第0105-006870号
2026年02月04日09时16分,驾驶员李树峰驾驶蒙H31736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地区)镇百葛服务区,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李树峰驾驶蒙H31736号车由六里桥客运站载14名乘客前往白旗客运站。票价金额为每人126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班车客运(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省际)。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与省际包车客运。驾驶员已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北京六里桥客运站至白旗客运站,在北京的批准站点为六里桥长途客运站。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地区)镇百葛服务区并有1名乘客在此上车。综上,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站点擅自上下客。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25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2-05
3
京交﹝总﹞﹝2026﹞第0605-004105号
2026年01月20日13时54分,驾驶员任占元驾驶蒙H31736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海淀区健德门地铁站,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任占元驾驶蒙H31736号车由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白旗汽车站载12名乘客前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长途客运站,本次运营是该公司开展的省际班车客运业务,票价金额为每人130元。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省际班车客运。该车取得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该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载明起点地客运站点为白旗汽车站,讫点地客运站点为北京六里桥汽车站,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为宝昌。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在海淀区健德门地铁站A口有2名乘客在此下客。另查,该公司已于2024年09月05日因未在规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被执法检查,并于2024年09月10日被行政处罚。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柒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7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6-01-22
4
京交﹝总﹞﹝2025﹞第0104-053497号
2025年9月12日14时29分,驾驶员赵利东驾驶蒙H35238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土城西路辅路,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赵利东驾驶蒙H35238号车由丰台区新发地长途客运站载16名乘客前往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宝昌客运站。票价金额为每人100元。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北京至宝昌,在北京的批准站点为新发地长途客运站。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海淀区北土城西路辅路并有1名乘客在此上车,该乘客与驾驶员商议票价100元,目的地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宝昌客运站。综上,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在站外组织客源。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贰佰伍拾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25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5-09-17
5
蒙锡太交运罚[2024]006号
2024年10月10日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接到盟交通运输局发来的蒙H06219客运包车涉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经营的线索称: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跟公司车牌号为蒙H06219大型客车包车牌编号:1525000000059068开始时间:2024年9月28 日至10月8日,动态监控轨迹显示:9 月30日上午6时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发车至19时 55分河北省廊坊市停车。10月1日自河北省廊坊市发车至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10月4日自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至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10月5日自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至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冶县。10月7日自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至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10月8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至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经执法人员马增军(执法证号05071017062)、张连君(执法证号 05071017046)调查发现,蒙H06219 大型客车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经营。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贰仟元(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2024-10-22
6
京交﹝总﹞﹝2024﹞第0104-045435号
2024年09月05日9时30分,驾驶员张书会驾驶蒙H32160号车运营至西三旗桥,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张书会驾驶蒙H32160号车运营,检查时车上共载21名乘客由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长途客运站前往内蒙古锡林郭勒宝昌。本次运营是开展的省级班车客运业务。上述客运经营者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该车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该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起讫点为北京市六里桥客运枢纽,途径路线为京藏,批准正镶白汽车站,本次运营过程中该车在西三旗桥停靠,并有1名乘客从该处上车。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壹仟柒佰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70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4-09-10
7
蒙锡太交运罚2024002号
未办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
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000.00元
太仆寺旗交通运输局
2024-02-18
8
京交﹝总﹞﹝2023﹞第0506-036060号
2023年10月06日09时08分,驾驶员黄瑞驾驶蒙H35238号大型客车运营至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街甲103号,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委派驾驶员黄瑞驾驶蒙H35238号车由北京载15名乘客前往宝昌。上述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省际班车客运。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该车班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运营路线为北京至宝昌,在北京的批准站点为新发地长途客运站。本次运营该车实际停靠站点为地铁健德门站并有3名乘客在此上车。3名乘客车费单独计算成人每人100元,儿童不收车费,其他人从站内上车,车费110元,综上,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不按批准站点擅自上下客。
经查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1750.00元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10-13
9
蒙2502交罚(2023)69号
锡林郭勒安顺运输宝昌客运有限公司不按规定日发班次下限行驶
责令改正,处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