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盛和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天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L3RA0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刘河镇刘河大道(桥北)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120号
经查,2025年2月14日消费者余某向本局投诉,称2025年1月30日在蕲春县盛和超市用240元购买两箱李时珍家方配制酒药,生产日期2016年9月1日,保质期60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消费者余某要求退货退款。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当事人退款240元给投诉人。
2025年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美食源老红糖”4袋和“名府珍味红烧肉酱”3袋已超过保质期,具体情况如下:①“美食源老红糖”,净含量400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号SC10342098400059,生产商:湖北美食源食品有限公司,售价10元/袋;②“名府珍味红烧肉酱”,净含量120克,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代号SC10334122205780,生产商:安徽名珍食品有限公司,售价5元/袋。当事人自述上述2种商品是由蕲春县工贸批发市场送货上门,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也无法说明具体进货来源及数量。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货台账,无法核实案涉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故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55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食源老红糖”4袋和“名府珍味红烧肉酱”3袋;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