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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领盛粮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要帅领注册资本:8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MACJ595T7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凤凰桥村临40号(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5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9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50010650207),生产许可范围涵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有效期至2028年9月14日。为降低生产成本,当事人于2025年2月7日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将价格较低的棉籽油掺入金胚玉米油(规格:5L/瓶,生产日期:2025年2月7日,执行标准:GB/T19111)中,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0件(每件4瓶)。随后,当事人以180元/件的价格将全部涉案产品销售至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祥鑫荣副食有限公司,实现销售总额1800元。在2025年5月6日的生产过程中,当事人再次将棉籽油掺入小榨浓香风味菜籽油(规格:5L/瓶,生产日期:2025年5月6日)中,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10件(每件4瓶)。随后以190元/件的价格,将全部产品销售至江北区粮家亲粮油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总额为1900元。2025年5月26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的小榨浓香风味菜籽油(生产日期:2025年5月6日)进行风险监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5SGC10301F)。该报告显示产品存在五项指标不合格。2025年7月10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生产的金胚玉米油(生产日期:2025年2月7日)进行风险监测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2025SGC10301F),结果亦显示五项指标不合格。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小榨浓香风味菜籽油风险监测报告时,发现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已无该批次库存产品。当事人于次日(6月7日)启动召回程序,但因下游经销商已销售完毕,未能实际召回产品。2025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在送达金胚玉米油风险监测报告时,其生产经营场所内亦无该批次库存。当事人于当日启动召回程序,成功召回6件尚未销售的产品,其余4件因已被经销商售出而未能召回。此外,当事人曾于2025年5月7日将自行生产的金胚玉米油送交国鼎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CTT25051200117),检测结果显示产品符合质量标准。2025年6月10日,当事人又将重新生产的小榨浓香风味菜籽油送交同一检测机构(报告编号:CTT25061200765),检测结果亦显示符合质量标准。综上,当事人生产掺杂掺假的小榨浓香风味菜籽油货值金额为1900元(190元/件10件),违法所得19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6件金胚玉米油;2.没收违法所得2620元;3.罚款16000元。
16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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