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云霞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4MA1B32QA8W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一品商住楼幢1单元商服11号东湖一品底层商服住宅楼商服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7
(2024)黑0102民初164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吉元医药有限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8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吉元医药有限公司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医保行处字﹝2025﹞第012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运动疗法”重复收费,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27552.94元。
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7552.94元从轻处以1.2倍罚款(即33063.53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零陆拾叁元伍角叁分)的处罚。
33063.53元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02-07
2
让卫医罚﹝2024﹞012号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陆佰柒拾叁元伍角柒分(¥4673.57);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2024-03-27
3
让卫医罚﹝2024﹞013号
普善中医门诊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处方的行为
大庆市让胡路区普善中医门诊部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结合《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 1、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