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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鱼饭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伟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7AD4F49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社区一环北路1133-113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6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从宁乡市杉木桥农贸市场红波干货店购进广州致和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致和味星火”牌味椒盐2瓶,净含量为45克/瓶,购进的价格2.5元/瓶,尔后摆放在其经营的餐饮店厨房食品原料放置区待使用,该食品的生产日期2023年5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2025年1月1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尚有2瓶摆放在其经营的餐饮店厨房食品原料放置区待使用。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瓶均已开封且已使用其容量的四分之一。 另查明,该餐饮店在购进食品原料时,未对供货者的资质进行查验,也未索取相关进货票据。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14日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限当事人于2025年1月1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过期“致和味星火”牌味椒盐2瓶;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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