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9007MA777T1BXJ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双河市86团万豪物流园2-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1
2023-02-28
(2023)新2701民初54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博乐市方元建筑设备租赁站、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兵五交罚﹝2025﹞2011号
2025年9月26日10时00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新E3761挂﹝黄﹞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新兵五师字660500000337﹞年审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经查新E3761挂﹝黄﹞车于2024年6月14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3761挂﹝黄﹞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巴音吉尔格力、陈星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17、32000517013﹞,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现决定给予罚款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2
新兵五交罚﹝2025﹞2007号
2025年6月17日17时00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新E4323挂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新兵五师字660500000614﹞年审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经查新E4323挂车于2025年6月12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4323挂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巴音吉尔格力、陈星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17、32000517013﹞,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5-06-19
3
新兵五交罚﹝2025﹞2005号
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新E5330挂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新兵五师字6601000000901﹞年审有效期至2025年1月。经查新E5330挂车于2025年1月10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5330挂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巴音吉尔格力、买德提·卡玛勒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17、32000517015﹞,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5-06-03
4
新兵五交罚﹝2025﹞2004号
2025年3月20日19时07分,第五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内货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违法行为,并经第五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赵俊峰﹝执法证号:32000517006﹞、巴音吉尔格力﹝执法证号:32000517017﹞依法调查取证,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第63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1人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且及时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
50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5
新兵五交罚﹝2024﹞2012号
2024年11月19日17时00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新E2700挂﹝黄﹞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新兵五师字660500000429﹞年审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经查新E2700挂﹝黄﹞车于2024年11月4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2700挂﹝黄﹞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滕涛、陈星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05、32000517013﹞,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4-11-19
6
新兵五交罚﹝2024﹞2009号
2024年8月26日19时01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新E12863号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新兵五师字660500000007﹞年审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经查新E12863车于2024年7月3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12863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亚凯、滕涛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16、32000517005﹞,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4-08-26
7
新兵五交罚﹝2023﹞2019号
2023年12月20日12时34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所属的新E10302号车﹝道路运输证号:新交运管新兵五师字660500000286﹞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经查新E10302号车于2023年5月25日及2023年12月19日分别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10302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8
新兵五交罚﹝2023﹞2005号
2023年5月25日11时34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所属的新E12490号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管新兵五师字660500000585﹞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经查新E12490号车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12490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鹏、陈星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14、32000517013﹞,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3-05-25
9
新兵五交罚﹝2023﹞2006号
2023年5月25日11时34分,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核查辖区营运车辆年审情况时发现,双河市纵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所属的新E12490号车﹝道路运输证号:兵交运管新兵五师字660500000585﹞年审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经查新E12490号车于2023年4月25日进行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相关要求,但新E12490号车并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有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等证据证实。第五师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鹏、陈星当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号:32000517014、32000517013﹞,告知了其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及理由和依据均无异议,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陈述权和申辩权,有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行政处罚当场告知笔录为证。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000.00元
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