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天鹅湖大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韧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4MA4MLGMM28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护城社区居委会安福东路88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2024〕261号
经查,2024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圆盘进行了监督抽检,并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圆盘进行检验。2024年5月11日,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圆盘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5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207527108014C),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本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临市监责改字〔2024〕1-6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要求当事人按照要求将使用的餐具洗净、消毒、保持洁净。2024年6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圆盘进行了复查。2024年7月10日,经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餐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4年7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24FJ1443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
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临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