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平姐蔬菜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6HPLAU6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七星关区鸭池镇创美农副产品批发中心二期11栋1-0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3]1269号
经查明,当事人称于2023年6月13日从昆明虹桥蔬菜批发市场以4元/斤的价格购进小米椒60斤,以1.5元/斤的价格购进螺丝椒60斤,未索证索票,购进后,当事人将小米椒以4.5元/斤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60斤(加抽样检验6.4斤);螺丝椒以1.8元/斤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40斤(加抽样检验6.5斤),坏了20斤。2023年6月14日食亦安(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小米椒、螺丝椒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7月14日,本局收到食亦安(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SYA23060616)、(№: SYA23060620)及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0502373330448)、(XBJ23520502373330453),同日,将上述报告送达至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6月14日销售的小米椒、螺丝椒经食亦安(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检申请;直至目前,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的小米椒、螺丝椒均未召回。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螺丝椒货值金额为378元[4.5*60斤+1.8*60斤],但因未建立销售台账,销售的价格不一且未开具票据,按无违法所得计算。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椒、螺丝椒,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危害。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场所所在位置。
证据二:委托书1份,当事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及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事项。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小米椒、螺丝椒的来源渠道、数量、价格、销售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食亦安(厦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小米椒、螺丝椒的《检验报告》(№: SYA23060616)、(№: SYA23060620)及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520502373330448)、(XBJ23520502373330453),证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小米椒、螺丝椒的事实;
证据六:《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图片各1份,证明抽检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椒、螺丝椒进行抽样及抽样现场情况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被调查人签字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罚款1.0万元#
10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