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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国兴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02MA72THAN8G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宁远镇下四分村西大滩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金交罚﹝2025﹞58号
2025年6月4日,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鲁平学驾驶的甘C2203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超限运输,遂引导至下四分超限站进行检测,经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发现鲁平学驾驶甘C22030号半挂牵引车超限运输,车货总重100.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甘C22030号半挂牵引车超限51.15吨,超限率104.38%(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单数据)。我局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卸载超限货物,及时消除了违法行为,卸载后该车辆车货总重32.1吨。经询问驾驶员鲁平学,其本人承认甘C22030号拉运的砂石是从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超限装载后进入S212路段上路行驶。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2025年6月4日,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交通警察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鲁平学驾驶的甘C2203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疑似超限运输,遂引导至下四分超限站进行检测,经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发现鲁平学驾驶甘C22030号半挂牵引车超限运输,车货总重100.1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款规定,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甘C22030号半挂牵引车超限51.15吨,超限率104.38%(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单数据)。我局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卸载超限货物,及时消除了违法行为,卸载后该车辆车货总重32.1吨。经询问驾驶员鲁平学,其本人承认甘C22030号拉运的砂石是从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超限装载后进入S212路段上路行驶。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违反了《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14
2
甘金交罚﹝2025﹞32号
2025年4月18日金昌市交通运输局和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交通警察大队在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检查时,经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发现赵孝天驾驶甘AB0108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运输,车货总重76.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款规定,4案件基轴汽车列车限重31000千克,甘AB0108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超限45.65吨,超限率147.25%(超本情况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单数据)。我局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卸载超限货物,及时消除了违法行为,卸载后该车辆车货总重21.7吨。经询问驾驶员赵孝天,其本人承认甘AB0108号拉运的沙子是从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超限装载后进入G570路段上路行驶。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
2025年4月18日金昌市交通运输局和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宁远交通警察大队在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检查时,经超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发现赵孝天驾驶甘AB0108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运输,车货总重76.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款规定,4案件基轴汽车列车限重31000千克,甘AB0108号四轴重型自卸货车超限45.65吨,超限率147.25%(超本情况限检测站称重检测单数据)。我局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卸载超限货物,及时消除了违法行为,卸载后该车辆车货总重21.7吨。经询问驾驶员赵孝天,其本人承认甘AB0108号拉运的沙子是从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超限装载后进入G570路段上路行驶。金昌东江维业砂石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出其经营场所的违法事实存在。违反了《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甘肃省公路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300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金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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