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如林炒货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如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6MA49W77M0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刘古岗村2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阳市监处罚〔2024〕151号
经查,涉案批次“呦口福香瓜子”是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日生产,共生产了100kg,每袋规格为5kg,共有20袋。2023年12月2日全部销售给新合作食品城沧州小李干果商行。涉案批次“呦口福香瓜子”全部销售,售价60元每袋。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总金额为12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200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当事人自查涉案批次香瓜子不合格原因,是炒货机翻炒瓜子温度过高,导致了瓜子过于熟透,过氧化值超标。
另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8月因未按规定对采购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被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对采购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行为,罚款5000.00元;
(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0.00元,并处罚款20000.00元。
25000.00元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