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利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621MA9FQXQP9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浚内路得邦利达北20米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滑县人民法院
2
2024-11-06
(2024)豫06民终1332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柴**
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12-21
保险纠纷
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4
2023-05-11
(2023)豫0621民初1410号
保险纠纷
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浚县支公司
浚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6﹞第0100159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胡艳(执法证号:16140817055)寇俊峰(执法证号:16140817142)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11月26日04时53分47秒,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豫FB8283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西华县G230红花镇黄庄非现场执法点(G230线K1998+74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型,车货总质量3550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31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4500kg,超限率14.52%。
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2
粤湛雷交罚﹝2026﹞00015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2
3
冀1000交罚罚决字﹝2025﹞280号
2025年11月12日至13日分别接到12345投诉件及群众举报电话,2025年11月13日12:05,廊坊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闿栋、王涛在廊坊市凤阳道与龙脊道交口北50米发现豫FC2181(豫FP581挂)汕德卡牌货车停靠在路边,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豫FC2181(豫FP581挂)汕德卡牌货车驾驶员王玉山进行询问并检查车辆,该车厢内分别装载名为电池包总成(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28板,经查属九类危险品(联合国编号3481)。该车装载电池包总成(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28板于2025年11月11日23时在湖北襄阳出发,送到廊坊市码头高新区物流园,商定运费5600元,卸货后结算。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王玉山出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王玉山不能出示并表示未取得,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核实,豫FC2181(豫FP581挂)汕德卡牌货车货车行驶证所有人为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9
4
粤茂交罚﹝2025﹞00698号
2025年03月03日21时26分,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FC7660豫FA52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化肥途经茂名大道潭莲北往南治超点(地址:茂名大道(S280K209+400m))路段,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76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超限1.76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鹤壁汇通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豫FC7660豫FA52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清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5
粤电交罚﹝2024﹞00423号
该车擅自拆除左侧栏杆栏板长12.7米,高1.3米,与该车《道路运输证》登记的外形不相符。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茂名市电白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03
6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3﹞F200306号
2023年04月05日19时52分,你(单位)所有的黄豫FB6006、豫FD828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元村镇蔡庄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当场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155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550千克,超限率5.2%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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