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圆梦花婚纱摄影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阿热孜古丽·苏来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2926MA77Q54K03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拜城镇协里克买里社区双拥路北苑新村B区19栋2单元商铺1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拜市监康处罚〔2024〕191号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当事人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五)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货值569元的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2、处2000元行政处罚。
2000.00元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