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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鼎丰种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桂莲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00565178252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乡大堆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9-07
2017-12-07
(2017)黑0805民初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富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佳木斯鼎丰种业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自规罚字﹝2025﹞第016号
于2024年在佳木斯市建国镇大堆丰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经实测,非法占用土地的总面积为701平方米,其中城镇村道路337.9平方米,工业用地10平方米。乔木林地353.1平方米
1.责令鼎丰种业有限公司30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建国镇大堆丰村; 2.没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移交给建国镇大堆丰村; 3.按照非法占地面积对鼎丰种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计347.9平方米×200元+353.1平方米×400元=210820元
210820.00元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9-12
2
佳农(农环)罚﹝2024﹞1号
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省间调运植物、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1、罚款6000.00元(陆仟元整)。
6000.00元
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
2024-04-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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