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克鹏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081517350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中山东路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5)苏0506民初5646号
侵权责任纠纷
周**
肖**,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08-25
(2023)苏0506民初7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3
2023-08-17
(2023)苏0506民初82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吴**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4
2023-04-17
(2023)苏0506民初31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5
2021-10-28
(2021)苏0506民初10041号
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
江**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6
2021-07-02
(2021)苏0506民初6284号
消费者权益保障诉讼
沈**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7
2021-06-04
(2021)苏0506民初5465号
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
王**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8
2019-08-09
(2019)苏0506民初6334号
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
王*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9
2019-03-25
(2019)苏0506民初1097号
劳动争议纠纷
孙**
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09
2018-03-27
(2018)苏0506民初469号
其他民事
沈**与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1033.84元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03-28
(2019)苏0506民初1097号
劳动争议
1097孙**与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8-02-26
2018-01-11
(2018)苏0506民初5号
5任**与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2-26
2018-01-11
(2018)苏0506民初4号
张**与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1-29
2018-01-11
(2018)苏0506民初11号
任**与苏州润维商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5﹞00074号
经查,当事人为一家超市,主要从事日用百货商品的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7月10日从生产商上海东隆家纺织品有限公司购进2套被抽检批次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成本价261.9956元/套,金额共计523.99元。购进后,当事人将上述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售价599元/条。 该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标签信息:产品名称: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规格:220cm*240cm,面料:100棉,产品重量:2050g,质量等级:合格品,执行标准:GB/T 24252-2009,安全类别:GB18401-2010B类,生产企业:上海东隆家纺织品有限公司。该产品经抽样检验,填充物回潮率项目不符合GB/T 24252-2009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截止案发,被抽检批次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共计销售1套,金额599元,库存抽检备样1套由于保管不善被当事人销毁。经统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的货值金额为1198元,违法所得337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1.2024年11月11日,我局收到苏州市纤维检验院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系本案的来源; 证据2. 2024年11月13日,由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提取的照片证据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情况及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的事实; 证据3.2024年12月24日,由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营业执照、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与相关人员的主体资格; 证据4.由我局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涉案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的商品订购单、商品查询截图、生产商出具的说明、生产商营业执照、检测报告复印件各1份,证明涉案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的成本、货值金额、整改情况以及当事人对销售不合格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违法事实的确认; 证据5.由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涉案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的销售明细1份,证明涉案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的销售、库存及违法所得情况。 以上证据由执法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并经当事人盖章(签名)确认质证。 案件性质: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提花柔暖桑蚕长丝四季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规定。
罚款金额1,198元;没收违法所得337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198.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8
2
吴市监处罚﹝2024﹞00137号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大型超市,主要销售食品、日化用品等。当事人销售的尤利空气净化碳从上海琦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顺公司”)采购。琦顺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向康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润发总部)发送产品召回通知函称:2023年7月31日起配送至大润发各仓的尤利空气净化碳的外包装均出现了印刷错误,将生产日期中的2023年印刷成2003年(产品品质合格),通知各门店下架并召回。投诉人购买的涉嫌生产日期过期的空气净化碳系同一批次的生产日期标注错误的问题空气净化碳。 另查明,大润发木渎店共计进购涉案问题产品19包,销售3包,供货商召回问题产品16包,进货价26.8元/袋,销售价35.9元。涉案货值金额19*35.9=682.1元,违法所得3*(35.9-26.8)=27.3元。当事人涉嫌销售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商品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27.3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