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绿嘉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军 | 注册资本:7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0MAD15W0M6X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宁安东路20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07
(2024)川0192民初936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绿嘉置业有限公司,李*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2
(2024)川0192民初9369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绿嘉置业有限公司,李*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6
(2024)川0192民初9012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王*
成都绿嘉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成市监处﹝2025﹞51011024000348号
当事人上述围挡广告中未标注预售许可证号和开发企业名称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一)开发企业名称;(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之规定,构成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但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设立在绿城·锦海棠项目围墙围挡外,属于自有经营场所,并且已于2024年9月12日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且属于首次违法行为。按照《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第15项:“房地产预售或者销售广告未依法载明开发企业名称,满足初次违法、通过广告主自有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网页)上发布、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该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员工吴海泓在微信向部分微信好友发送的关于“绿城·锦海棠”项目的宣传内容,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应当视作当事人的行为。但由于吴海泓不是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的内容,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对“绿城·锦海棠”项目所做的广告,应当属于当事人的宣传行为。发送的“麓湖公园区...作为成都均价最贵、热度最高板块”“2024年最值得期待的项目”等内容,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上述设立红底广告灯箱牌和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但不能提供“5月成交3亿”“3亿热销额”相关依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罚款8.0000万元
80000.00元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