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卧虎镇冬云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梅海全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382MA16YYC841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卧虎镇西北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1〕022号
经查,双辽市卧虎镇冬云商店涉案商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待售区摆放销售,直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调查,涉案商品货值4.00元,无违法所得。2021年4月12日执法人员侯建华、王立娟对双辽市卧虎镇冬云商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商店右侧第二个货架第四排食品销售货架上面摆放标识为“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规格:净含量245g,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保质期为6个月,共一盒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已超过保质期1盒的“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对现场经营情况予以拍照,作为辅助证据。2021年4月16日对当事人经营的1盒“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依法予以扣押,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00元,无证据证明售出的商品是否为超期商品,故认定无违法所得。
2021年4月13日,根据《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局执法人员侯建华、王立娟对双辽市卧虎西北街“双辽市卧虎镇冬云商店”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商店右侧第二个货架第四排食品销售货架上面摆放标识为“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一盒已超过保质期。该食品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日,保质期:6个月” 该过期食品与其它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在食品销售货架上面经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当事人经营的“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一盒”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送达《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双市监先证通字〔2021〕36002号)及《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双市监先证单字[2021]36002号)。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4月16日对当事人经营的“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一盒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双辽市卧虎镇冬云商店在涉案商品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待售区摆放销售,直至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经调查,本案货值金额共计4.00元,无证据证明售出的商品是否为超期商品,故认定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优酸乳果粒酸奶饮品”一盒; 二、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1500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