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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区羊小羊自烤串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玉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2741MA1CM2320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加格达奇区光明和谐家园西区2#楼商服108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加格达奇市监处罚[2023]58号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对收取餐料费予以任何形式的标注,在羊小羊自烤串店结账单中显示有收取餐料费项目,每位2.00元。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将收取投诉人4.00元餐料费主动予以返还。当事人店内没有收款明细记录设施,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未对收取餐料费予以任何形式的标注,在羊小羊自烤串店结账单中显示有收取餐料费项目,每位2.00元。2023年6月27日,当事人将收取投诉人4.00元餐料费主动予以返还。当事人店内没有收款明细记录设施,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 2、当事人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对所收取餐料费价格未公示的事实; 3、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蒋丹丹具有接受调查,提供证据材料,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及材料,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以及可以代理其他事项的事实; 4、授权委托人蒋丹丹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羊小羊自烤串店对所收取餐位费价格未公示的事实; 5、当事人经营者蒋玉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6、授权委托人蒋丹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7、投诉举报人赵石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具有合法身份的事实; 8、投诉举报人赵石提供结账单一份,微信付款记录截图一份,证明羊小羊自烤串店收取餐料费2.00元和在羊小羊自烤串店消费的事实。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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