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玉亮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201229134613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兴业新天地1号楼4单元14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24
(2025)新2201民初3021号
承揽合同纠纷
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东天山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4
(2025)新2201民初28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东天山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3
2024-12-26
(2024)新2201民初60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豫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8
(2024)新2201民607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豫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1
2021-03-31
(2020)新2201执2584号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智能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伊州市监处罚(2026)60号
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兴业新天地1号楼4单元1402室,公司主要开展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业务。 经查实,当事人的经理张**,在公司主要负责业务洽谈、业务跟踪、回款等广告日常管理工作。2025年6月,哈密市芊尚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经理司**与张**联系,表示要借用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参加投标。考虑到与司**是同行又是朋友,便同意把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借给司**。2025年7月,由其安排公司员工黄**将营业执照及其他资质通过微信发送给司**。由司**制作并提交投标书,2025年7月17日,司**代表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哈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广告宣传服务投标。 据当事人员工黄**陈述,其负责的主要业务:负责张**交办的办公室事务、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资质、与其他单位结账、办理相关手续等。2025年7月6日,张**安排其给司**发一套公司的资料。2025年7月7日,其通过微信将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图片、业绩和人员社保的图片等相关材料打成压缩包发送给司**。 据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经理司**陈述,2025年6月,得知哈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建设项目-广告宣传服务在招标,为了增加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中标率,便找到当事人的经理张**,提出借用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参与投标活动,张**同意后2025年7月6日安排员工黄**通过微信向其发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收到当事人资料后,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制作投标书,司**并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加盖当事人公章及郑**私人印章后提交给招标方。2025年7月17日,其代表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哈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建设项目-广告宣传服务的投标。当事人的7万元投标保证金是哈密市芊尚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将钱转账至当事人账户后,当事人按照其发送的招标代理公司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转帐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内,招标结束后,按照程序,投标保证金原路退回到当事人账户,因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有业务往来,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欠当事人10万余元帐款,退回的这7万元招标保证金就作为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还当事人的账款,所以就没有再转回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账户。 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郑**陈述,公司主要业务由经理张**主要负责,因公司业务量较大,签订合同较多,招投标项目也多,为方便公司签合同和招投标等业务,公司公章、其私人印章均交给张明新保管、使用。公司总共有12名员工,其中有2名退休人员,员工姓名分别是:郑**、刘**、张**、米*、游*、袁*、董*、 钱*、冯**、黄**,王*(退休人员)、聂**(退休人员)。司**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也从未给司**缴纳社保。 经调查核实,哈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建设项目-广告宣传服务采购招标是由新疆**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双方于2025年6月25日签订采购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书。哈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建设项目-广告宣传服务采购共有3家公司参与投标,分别是: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哈密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7月17日为开标日,当日三家公司均提供了投标书,分别是: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哈密市芊尚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蒋**、哈密市三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陆**。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中标单位为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根据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单显示,司**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在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在新疆****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司**目前为暂停参保状态,未在哈密市广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参保。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向哈密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未收取费用,且当事人出借营业执照用于哈密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区建设项目-广告宣传服务投标过程中未中标,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2
哈市市监处罚(2026)10号
(1)当事人与甲方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4日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发布的广告信息内容,委托当事人在天马商场楼顶电子屏、建设银行侧楼楼顶电子屏、口门子高立柱广告牌、广东路人民公园公交站台、广东路联通公司公交站台、天山北路原师范学校公交站台、天马商场公交站台及绿洲建材公交站台广告牌等媒介上制作发布内容为“建辉·天樾,得天独厚领樾人生,台地筑家以稀为贵,双城芯·百亩创新台地住区,电话0902-7118888,哈密市宝农万汇国际购物广场东侧”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2)当事人在上述媒介上制作发布涉案广告合理支出费用有电子屏电费、场地租赁费、维修费、人员工资等,自2025年6月20日开始制作发布至本局调查,当事人实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为4个月,4个月合理支出费用总共17665元,违法所得为18299元。(3)当事人制作发布的房地产广告涉及的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
罚款一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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