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彪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1381MA0U0K7C1L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冠山大街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7
(2025)辽1381民初40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票经济开发区宏盛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票市人民法院
2
2024-01-25
(2023)辽1381民初3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法院
3
2024-01-04
(2023)辽1381民初3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票市人民法院
4
2023-12-05
(2023)辽0102民初155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3-11-13
(2023)辽1381民初3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法院
6
2023-11-08
(2023)辽1381民初3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法院
7
2023-10-31
(2023)辽1381民初32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营口市天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市东官营镇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法院
8
2023-05-30
(2023)辽1381民初13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票市人民法院
9
2022-10-26
(2022)辽1381民初28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朝阳市航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龙城区分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经济开发区万达发展有限公司
北票市人民法院
10
2022-10-26
(2022)辽1381民初281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朝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经济开发区汇达发展有限公司
北票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17
2023-04-26
(2023)辽1381执保7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
李**、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15000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10-19
2022-10-09
(2022)辽1381执保20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经济开发区万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5240000.00元
其他案件
3
2022-10-19
2022-10-09
(2022)辽1381执保20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经济开发区汇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2700000.00元
其他案件
4
2022-10-12
2022-09-13
(2022)辽1381执保17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朝阳市航硕水利工程有限公司龙城区分公司与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经济开发区万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5240000.00元
其他案件
5
2022-10-12
2022-09-08
(2022)辽1381执保17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
朝阳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票经济开发区汇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2700000.00元
其他案件
6
2021-08-04
2021-07-27
(2021)辽1381民初2253号
物件损害责任纠纷
白**与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窦**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林草罚决字﹝2024﹞第(158)号
辽宁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在北票市东官营镇开发区冶金园区修路毁坏林地面积6720平方米(约合10.08亩),毁坏草原面积1580平方米(约合2.37亩),现场未见被毁坏的林木及伐根,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1、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2、限于2025年4月30日前恢复林地草原植被和生产条件;3、处毁坏林地6720平方米(约合10.08亩)每平方米25元罚款,即罚款168000元;毁坏草原1580平方米(约合2.37亩)前三年平均产值8倍罚款,即2.37亩×201.72×8=3824.6元,共计罚款171824.6元。
339824.60元
北票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09-10
2
北自然资行处字﹝2023﹞063号
我局于2023年6月9日,对你公司在北票市东官营镇东官营村违法用地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东官营镇东官营村集体土地建设硬化路面,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违法用地行为。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2941平方米。2.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道路硬化面积2941平方米。3.对违法占用的旱地1983平方米,处以2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39660元;;其他草地655平方米,处以10元/平方米罚款,罚款6550元;村庄面积303平方米,处以5元/平方米罚款,罚款1515元;罚款人民币总计47725元整。
47725.00元
北票市自然资源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