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潭源古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裴常国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31MAD2YA0U0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多伦诺尔镇善因寺社区北二环龙凤西苑小区2号商业楼308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多市监处罚﹝2025﹞11号
当事人裴常国在接受询问时陈述,库房内的2袋蕨根粉条是2025年2月11日从多伦县桂霞古城综合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价格为3.00元/袋,“香福园内酯豆腐”、“蒙牛纯牛奶”、“蕨根粉丝”是年前采购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新聘人员,对厨房整体情况不太熟悉,导致未能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经询问当事人陈述“香福园内酯豆腐”购进价格5元/盒;“蒙牛纯牛奶”购进价格2元/袋;“蕨根粉丝”购进价格3元/把,货值金额合计21元。由于“香福园内酯豆腐”、“蒙牛纯牛奶”、“蕨根粉丝”、“蕨根粉条”是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原料,故无法计算其具体的违法所得,截止案件调查结束,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
内蒙古潭源古酒店有限公司部在经营场所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香福园内酯豆腐”、“蒙牛纯牛奶”、“蕨根粉丝”、“蕨根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