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静宁县固业彩钢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春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47N0718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五台山静庄公路向南500米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4】3号
经查:经我局2023年8月15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县级监督抽查并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项目中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两个单项判定不符合,检验结论判定不合格。该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是当事人2023年8月11日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共生产了100米,生产成本为28元/米,当事人以30元/米的价格已将生产的该批次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因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将该批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销售给不特定群体,也无法召回已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2023年8月11日以成本28元/米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共100米,并以30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0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1.对静宁县固业彩钢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静宁县固业彩钢厂你单位处以 39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100元,大写肆仟壹佰元整。
39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4-01-03
2
(静宁)市监2023罚字【2023】28号
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经检验,该产品所检项目中金属面材料厚度、芯材密度不符合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及《2022年静宁县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罚款:44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
44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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