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对门山惠农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明远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522325MA6DJGNB31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龙场镇对门山村下寨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自然资罚决字﹝2025﹞270号
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对该单位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单位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19年6月擅自在贞丰县龙场镇对门山村占地修建山泉生态农庄(含鱼塘、农庄餐厅和附属设施),于2020年11月完工,至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经委托贵州航飞测绘有限公司实测,该地块占地面积为3906.53平方米(合5.87亩),勘测定界坐标数据经套合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18年)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该地块占用地类全部为园地,与“三区三线”无重叠,经与该区域村庄规划比对,村庄规划为商业用地,判定符合规划。
1.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906.5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贞丰县龙场镇对门山村民委员会; 2.没收非法占用的贞丰县龙场镇对门山村3906.5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餐厅用房(6间,面积共284.85平方米)、工棚(1个,面积211.12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贞丰县龙场镇对门山村3906.53平方米土地(均为园地)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万玖仟零陆拾伍元叁角整(¥39065.30)。
39065.30元
贞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