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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自治县三胖鲜果东方国际城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久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5MADQ5JC18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印江自治县龙津街道东方国际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印市监罚[2025]3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称其经营场所冰柜内4.34kg榴莲不是待售商品,是由顾客退还的生包,统一放在冰柜里退还供货商。当事人提供与购买榴莲顾客的聊天记录以及退款凭证,故本局认为当事人未销售上述榴莲。 2024年11月13日我局检查当天,当事人未取得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证明,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印市责改字〔2024〕128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已取得仅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证明。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爆浆小软(流心蛋黄味)1类计6.56kg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食品于鹤城区点配当家食品经营部购进,具体信息为:产品名称:最小销售单元无标签食品,透明塑料外包装(标注有2024/10/18 XDH 1),内含黄色圆形糕点,大外包装盒上贴有标签(内容为:产品名称:爆浆小软(流心蛋黄味),产品类型:烘焙类糕点,产品执行标准代号:GBT 2097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37152602247,生产商:梦堡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高唐县梁村镇工业园区安杰新能源区内,保质期:90天,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8日),货架上贴有标签‘热卖中 爆浆小软 16.8元/斤’,执法人员现场称重,重量为6.56kg。于2024年11月7日购进的,购进了1次,共2件(2盒/件、4斤/盒),计8.00kg,购进价是103.00元/件,计25.75元/kg,销售价是33.60元/kg,货值金额为8.00kg×33.60元/kg=268.80元,违法所得为(8.00-6.56)kg×33.60元/kg=48.38元。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下达《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印市责改字〔2024〕136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盛兴源花生系列(陈皮味)、透明塑料外包装牛角包2类计17袋/20个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于鹤城区点配当家食品经营部购进,具体信息为:(1)产品名称:盛兴源花生系列(陈皮味),产品标准号:GB19300,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844130300346,生产日期:(见包装箱内产品合格证),产地:广东省惠州市,制造商:惠州市惠阳区盛兴源食品有限公司,厂址: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红田村,未发现合格证,无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数量:17袋,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花生称重,重量为500g/袋,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于2024年11月11日购进1件(10斤/件),购进价是98.00元/件(9.80元/斤),销售价是11.50元/斤,因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数量小于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发现涉案商品数量,故货值金额以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发现涉案商品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17袋×11.50元/斤=195.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2)产品名称:牛角包,透明塑料外包装,标注有生产日期:2024-11-01,保质期:90天,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商品大外包装盒,数量:20个,货架上贴有标签‘牛角包9.
罚款0.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500.00元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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