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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兴隆镇康兴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婕训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83090295083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兴隆镇汉孟路1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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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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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83号
2026年6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枣市监限提〔2026〕250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药品来源证明等材料。当事人在调查期间提供了:1、由河北敬信义医药有限公司发货的辰欣?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共38盒(国药准字H53020638,产品批号:N25100712)2、由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供货的辅仁? 注射用更昔洛韦共20盒(国药准字:H20068126,产品批号:2511174);3、由浙江瑞文医药有限公司供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共1盒(国药准字H19999027,产品批号:20240903);4、由山西北方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供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共270盒(国药准字H19993162,产品批号:D32406271);5、在襄阳民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共140盒(国药准字H42021493,产品批号:20260101E);6、華意HUAYI?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共10盒(国药准字H42021515,产品批号:20251102),共6种479盒的药品的来源票据及供货商资质。2026年7月7日,本局依法对上述药品予以解除扣押,并下达《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枣市监解强〔2026〕115号)及财物清单(枣市监物〔2026〕115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19年9月23日核准备案的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零售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药店运营主要由投资人李婕训和质量负责人樊仁龙(李婕训丈夫的母亲)两人负责管理,当事人负责处方药审核调配,樊仁龙负责核对处方拿药、销售和采购等质量管理工作。当事人自述涉案药品系从网上平台(药帮忙APP)、襄阳民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南阳恒通医药有限公司、南阳华益医药有限公司和上门推销员等处采购,因“对生病的家禽治疗效果比较好,且药品价格低,主要销售给附近村民养殖户用于家禽使用”,因此没有开具销售单据或处方笺。关于部分有明显人为剔除(刮除/破坏)痕迹的涉案药品,当事人陈述系推销员上门提供时已存在该情况,当事人因贪图低价而购买,为求薄利多销,所售药品价格均比市场价格低。当事人作为长期从事药品零售经营的企业,既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留存药品来源票据或供货商凭证,也未建立购销记录,无法核查药品来源及销售使用情况。本局对当事人陈述购销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均不予采信。 因当事人截至调查终结仍无法提供本局扣押35种1391盒完整包装的药品及9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药品的有效来源证明,且其中8种178盒加9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属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本局将上述药品作为本案涉案药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因涉案药品在本辖区注射剂类零售门店未见销售,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本局调取了辖区内部分使用单位的同类药品价格取平均值计算货值金额,使用单位未销售的参照网络平台售价作为补充。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货值金额:4.5元/盒×11盒(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襄生?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1盒)+35元/盒×14盒(华夏生生药业(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14盒)+35.8元/盒×11盒(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盐酸氨溴索注射液11盒)+59.1元/盒×44盒(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出品的倍特?倍慰欣?天麻素注射液44盒)+9.5元/盒×19盒(山东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注射用青霉素钠19盒0.96g(160万单位)/瓶×10瓶/盒)+47.5元/盒×23盒(山东二叶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注射用青霉素钠23盒0.96g(160万单位)/瓶×50瓶/盒)+49.07元/盒×5盒(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出品的注射用青霉素钠5盒)+27.8元/盒×3盒(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3盒)+27.5元/盒×94盒(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出品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94盒)+15元/盒×110盒(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110盒)+10元/盒×33盒(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襄生?肌苷注射液33盒)+4.3元/盒×10盒(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辅仁?盐酸川芎嗪注射液10盒)+5.59元/盒×68盒(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華意HUAYI?维生素C注射液68盒,规格:5ml:1g/支×5支/盒)+2.3元/盒×55盒(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维生素C注射液55盒2ml:0.5g*10支/盒)+67.3元/盒×3盒(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出品的注射用更昔洛韦3盒)+1.05元/盒×18盒(湖北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襄...[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35种1391盒完整包装的药品及9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药品; 2.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计178盒加9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 2.罚款100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涉案违法的35种1391盒完整包装的药品及9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药品; 2.罚款合计200000元。
300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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