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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强强川味卤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德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84MA4ACB8N8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汉川市南河乡南河新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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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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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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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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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汉川市监处罚〔2023〕311号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卤肉(猪肉)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标准指示:不得使用。实测值8.7。卤鸭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标准指示:不得使用。实测值13。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g/kg。标准指示:不得使用。实测值0.29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卤肉(猪肉)、卤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2023年11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汉川市监罚告[2023]332号,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卤肉(猪肉)、卤鸭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汉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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