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利都烟筒经营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玉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PWRJL1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月牙路18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12号
经查实,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2025年10月28日这天,一个外地口音的男性向当事人推销烟草制品(烟丝),以10.00元/公斤推销了130公斤;该130公斤烟草制品(烟丝)10月29日这名外地口音男性把130公斤烟草制品(烟丝)送到沿河岔街中段叫当事人去拿货;第二次在2025年11月1日外地口音的男性又让当事人去沿河岔街中段拿烟草制品(烟丝),当事人又购进125公斤烟草制品(烟丝),第三次是在2025年11月5日上午11点左右,这名外地口音男性又让当事人去沿河岔街中段烟草制品(烟丝)99.1公斤,前后当事人向外地口音男性一共购买了354.1公斤烟草制品(烟丝),三次购买烟草制品(烟丝)是用现金支付。当事人并以12.00元/公斤的价格准备销售;
截止昭阳区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获之日,当事人尚未销售烟草制品(烟丝),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当事人销售烟草制品(烟丝)的违法经营额:354.1公斤×12.00元/公斤=4249.2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处违法经营额总额4249.20元的32%罚款:1359.74元。
1359.74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