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韦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4MA5NYQ783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业县石南镇庞村朱砂岭玉贵公路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2
(2026)桂0902民初5220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卢**,黄**,北流市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李*,练**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2
(2026)桂0902民初5221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练**,黄**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2
(2025)桂0902民初7649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黄**,冯**,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4
2025-09-17
(2025)桂0902民初6164号
追偿权纠纷
广西玉林玉柴机电有限公司
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04-21
(2022)鄂0191民初260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梁*,谭*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2-02-14
(2021)粤1721民初28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卢**
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
阳西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4
(2023)桂0922民初530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陆川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2
2022-03-23
(2022)鄂0191民初260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梁*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389977.3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湛廉交罚﹝2026﹞01446号
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使用桂KY6173车辆于2025年11月24日18时45分在廉江市鸡公塘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28+610M-K28+670M处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0922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922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0
2
粤湛廉交罚﹝2026﹞00996号
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使用桂KY6173车辆于2025年11月07日21时13分在廉江市鱼良头村路段行驶至省道S293线K48+700处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我局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执法总重为50931千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已超限1931千克,以上事实,有非现场检测单、车辆基本信息、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已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3
桂0905交罚﹝2026﹞0075号
2026年01月27日15时03分,兴业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覃协全,莫启超(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517044,20090517048)经行政检查,在玉林市兴业县兴业县玉贵路与324国道交叉口发现:所属车辆桂KY6173《道路运输证》号为450924524001,该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有效期至2025年04月30日,以月份审验期为单元,按次月第一天起算,已超期审验273天,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严重。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3000.00元
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30
4
桂0904交罚﹝2025﹞559号
2025年10月12日08时46分,博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鹏,陈伟庆(执法证号分别为20090417056,20090417081)经行政检查,在G241线3362k+500m发现,驾驶员庞勇驾驶广西海诚物流有限公司兴业县分公司所属桂K27651桂KTR11挂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铰接列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4251M7DB、TZZ9401TPB,车轴和车轮情况:6轴22轮,运输货物为水泥,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0.2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49.0吨,超限11.27吨,超限率23.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当事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申请。经核实,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叁仟捌佰伍拾元整(¥3850)
3850.00元
博白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