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锦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祥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有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MA0MW0CN6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昭君镇和胜村城拐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96号
经调查,投诉举报人所投诉举报的线索属实,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医疗器械I类”专柜发现的1盒待售“福达电焊王”医用退热凝胶通过外包装标签标注的备案信息,该涉案医疗器械为一类医疗器械,在其外包装标签上印有“【适用范围】:用于用眼过度引起的视疲劳,眼痒,视物模糊等不适症状人群”的内容,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数据查询,该医疗器械的备案信息中无适用范围的备案信息,当事人共购进5盒“福达电焊王”医用退热凝胶,购进价格为4元/盒,销售价格为8元/盒,货值金额为40元,违法所得40元,通过投诉举报人提供的支付记录凭证和当事人提供的收款记录凭证作比对,时间一致,当事人也认可投诉举报人确实在该药店购买过1盒涉案的““福达电焊王”医用退热凝胶。经查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锦瑞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祥和店为首次违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一)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三)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四)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3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