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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樊培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7HQYR4L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宏达园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13
(2024)津0116民初21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环海医院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24-09-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中新医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环海医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药监(一办)罚【2025】10号
生产、销售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141.3元。
5141.30元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