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恋秋阁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亮 |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722MA22W64N7Q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4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00021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是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当事人于2025年08月14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47号商铺开办东海县恋秋阁饭店从事餐饮服务,2025年10月28日,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进行了抽检,花费152元购买4份凉拌海蜇(自制),合计购买1.02Kg凉拌海蜇(自制),每份销价为38元,样品经检验,出具编号为NO:S2025LSJC2750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13日,本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并于当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接收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上述不合格凉拌海蜇(自制)是当事人店内厨师于2025年10月28日在店内制作完成,店内厨师制作凉拌海蜇(自制)所用的新鲜海蜇是当日从东海县海陵农贸市场海蜇海产干货处购进,共购进5Kg新鲜海蜇,进价为24元/Kg,购进后放在店里用于制作凉拌海蜇(自制)。上述凉拌海蜇(自制)共制作4份凉拌海蜇(自制),全被抽检购买,合计1.02Kg凉拌海蜇(自制)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抽检的不合格凉拌海蜇(自制)按照销售价计算其货值金额共计152元,获利152元。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52元。
二、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