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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富渝白酒酿造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富祥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3MA613M929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官坝镇关心村七组2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罚〔2026〕14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8月19日注册成立,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33MA613M9294,名称为忠县富渝白酒酿造厂,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办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编号:渝忠食登字[2021]第17003号,有效期至2027年3月16日,核准在****从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6月生产白酒200公斤,2024年8月生产白酒100公斤,2024年11月生产白酒150公斤。当事人生产上述白酒后放置于白酒容器内,白酒容器未张贴产品标签标识,当事人将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的白酒定价为40元/kg,将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的白酒销售定价为30元/kg,将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的白酒定价为20元/kg。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忠县市监限提(2025)14120802号),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本局提供当事人主体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无标签标识信息的白酒生产销售台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提供相关材料。截止2025年12月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上述生产的白酒未销售。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的忠县富渝白酒酿造厂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酒无标签标识信息,涉嫌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无标签标识信息的白酒货值金额为14000元(40元/kg200kg+30元/kg100kg+20元/kg150kg),因当事人生产出来后未进行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元。
2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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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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