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大旺国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BUUGTH5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屯东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3〕315号
经查,当事人绿园区大旺国车行成立于2022年8月24日,经营者孙美娇,住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屯东南,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在南关区小伟电动车销售处,以每辆1399元的价格购进了30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1180-1Z)在店内销售。2023年7月1日,庞凤国到店里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求,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1180-1Z)原厂匹配的天能牌电池(蓄电池型号6-DZF-12)更换为超威牌电池(6-DZF-12.3),当事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更换了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以1499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庞凤国。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电动自行车18辆,其中涉案车辆1辆,货值金额1499元,违法所得100元。
经查,当事人绿园区大旺国车行成立于2022年8月24日,经营者孙美娇,住所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三间村腰三间屯屯东南,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在南关区小伟电动车销售处,以每辆1399元的价格购进了30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1180-1Z)在店内销售。2023年7月1日,庞凤国到店里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求,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1180-1Z)原厂匹配的天能牌电池(蓄电池型号6-DZF-12)更换为超威牌电池(6-DZF-12.3),当事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更换了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以1499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庞凤国。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电动自行车18辆,其中涉案车辆1辆,货值金额1499元,违法所得100元。
该行为违反了《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第(二)款“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之规定。
依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拼装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结构、构造,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当否,请批示。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4-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