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鑫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国木 | 注册资本:109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7MA6GKN557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天柱县邦洞街道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31
(2023)黔2627民初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柱县鑫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卞**,凯里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凯里市金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柱分公司
天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0
2024-08-06
(2023)黔2627执339号之四
买卖合同纠纷
天柱县某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凯里市某某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11-11
2019-04-12
(2018)黔2627执9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柱县鑫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1-02
2018-08-14
(2018)黔2627民初17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柱县鑫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郑**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6号
2025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天柱县鑫益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员工正在驾驶一台叉车作业,该台叉车的使用登记证编号为:厂11黔H0028(19),出厂编号为:020300Z11262。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该台叉车的有效检验报告,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后进行现场查封,并于2025年11月10日立案调查。
经查实,2025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一名员工正在操作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进行作业。经调查询问,当事人陈述,因有一台检验合格的叉车突发故障,经联系维修仍未及时修复。为不影响生产进度,当事人决定临时启用该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投入生产作业。该行为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及向国木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图片7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以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查封的事实;
证据三: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授权委托事项及受托人的身份;
证据四:叉车驾驶员操作证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职工持证上岗的事实;
证据五:《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叉车的事实;
罚款9000元,上缴国库。
9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