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06G16E5A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王庄十一经路66号第三层房屋3-909-150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5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4-05-1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4-01-0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3-12-0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539号
当事人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天津瑞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6G16E5A;食品经营许可证号:JY11200020083548)。主要经营:食品批发与零售。当事人2023年11月28日从天津亿点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0。8元/盒的价格购进了内酯豆腐(批次为2023-11-27,350克/盒),共购进30盒,于2023年11月29日供货至物美宏源店、物美西南角店、物美华苑店,每家店供货10盒,供货价格为1。2元/盒。因当事人车辆故障,造成需冷藏保存的内酯豆腐未当天送达且未冷藏保存,造成该批次内酯豆腐大肠菌群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内酯豆腐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3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款5036元。
5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