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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王晶晶日用百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晶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1302MACFCN8CXE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万达广场3013铺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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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朝市监处罚[2023]87号
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3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双塔区王晶晶日用百货店销售的儿童户外风工装凉鞋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14标准要求,依据《辽宁省儿童鞋(含婴幼儿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10月11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儿童户外风工装凉鞋后处理交由我局依法办理。2023年10月24日,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批次不合格儿童户外风工装凉鞋后处理工作委托市局综合执法队依法办理。 经调查,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3J004871)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不复检。对检验结果认可,接受处理。该批次不合格儿童户外风工装凉鞋是当事人于2023年4月14日从福建省嗨玩购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进货量8双,进货价是 80.29元/双,至抽检时还有8双(抽样基数8双),销售价178.7元/双,因抽样需要被买走2双,货值金额357.4元。其余6双因季末换季,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已经被福建省嗨玩购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召回。 2023年11月2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朝市监罚告字〔2023〕8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处罚结果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的要求。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又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并未造成危害后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罚款357.6元 二、没违法所得357.4元 合计:715元,上缴国库。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没收金额:0.03576万元。 三、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四、是否宽大处理 :否。
357.40元
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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