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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漳河新区亲古哟烤肉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0MABTA5LG6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象山大道南端38号(万达广场)A地块幢3042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门市监处罚〔2023〕49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从武汉诚志水产经营部购进了2件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卷状冷冻猪肉(共10袋),购进价格600元/件,货值金额共计1200元。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其冷冻柜内发现10袋卷状冷冻正大猪肉,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猪肉的检验合格证明。 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从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了26公斤五花肉,购进价格28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728元。2023年6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在其冷冻柜内发现4块五花肉共26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五花肉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 上述查获的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肉制品未加工制售,自行销毁。货值金额共计1928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未经检验的肉制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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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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