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永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066827051A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2单元22层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2
(2023)鄂0882民初12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郭*
京山县人民法院
2
2023-06-02
(2023)鄂0882民初12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左*
京山县人民法院
3
2023-06-02
(2023)鄂0882民初12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吴*
京山县人民法院
4
2023-05-26
(2023)鄂0882民初12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唐**
京山县人民法院
5
2023-04-25
(2023)鄂0882民初8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
京山市人民法院
6
2023-04-25
(2023)鄂0882民初8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余**
京山市人民法院
7
2023-04-25
(2023)鄂0882民初8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郭**
京山市人民法院
8
2023-04-23
(2023)鄂0882民初8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
京山市人民法院
9
2023-02-21
(2023)鄂0882民初3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易**
京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2-09-14
(2022)鄂0882民初21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李*
京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01
2023-04-06
(2023)鄂0882民初9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01
2023-04-23
(2023)鄂0882民初8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7-01
2023-04-23
(2023)鄂0882民初8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7-01
2023-04-15
(2023)鄂0882民初8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7-01
2023-05-19
(2023)鄂0882民初12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3-07-01
2023-04-17
(2023)鄂0882民初8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3-07-01
2023-05-25
(2023)鄂0882民初124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3-07-01
2023-04-20
(2023)鄂0882民初8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3-07-01
2023-06-02
(2023)鄂0882民初12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3-07-01
2023-06-01
(2023)鄂0882民初123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明,根据《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价〔2018〕21号)文件和京山市房产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登记表》,以及当事人与京山温泉新区赵畈村委会签订的《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管理的京山温泉新区赵畈花园小区为前期物业,核定赵畈花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二级,物业服务费标准电梯房1.15元/月.平方米,步梯房0.5元/月.平方米。经本局执法人员会同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台账等方式对照前期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逐项核查,对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二级标准共计核查5大项44条,核定赵畈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有其中15条未达标,具体不符合事实描述如下:(一)基本要求:1、小区内设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不符合,无职业资格证书);2、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服务规范。(不符合,未服装统一);3、物业服务中心应配置相应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出入口应设有宣传栏、公示栏及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设施设备、场地有明显标志。(不符合,无平面示意图);4、小区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年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相关计划实施管理。(不符合,无年度、月度工作计划);5、物业服务中心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第三方通讯调查等多种形式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交付总户数的70%,满意度80%以上。(不符合,沟通面低于70%);6、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应在物业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不符合,未公示项目与价目)。(二)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物业服务中心应对小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建立相关档案,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定期做好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台帐)。(不符合,未建立档案);2、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不符合,无专业人员进行操作);3、有健全的消防制度,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保持消防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每年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1次。消防泵、喷淋泵等设备,每季度启动检查运行至少1次、每季检保至少1次,每年全面检修保养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运行、检修、保养记录完整,保证可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每日对消防栓和配件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巡查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不符合,未做到每日巡查);4、每日对智能化安防系统设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巡更系统、电子显示屏、住户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巡视检查至少3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功能作用,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配有道闸、车管系统的,24小时保持正常运行。巡视检查每日至少1次,检修保养每半年至少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每半年对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各分类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至少1次,各类检保记录齐全规范。(不符合,巡视检查次数不达标)。(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1、门岗根据规划设计情况,一般小区出入口24小时值守,出入口每班不少于2人,有详细交接班记录。(不符合,值班人员少于2人);2、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除外),并对外来车辆的出入进行登记,建立大件物品搬出核实登记制度,对大件物品搬出,应联系业主核实后才能放行并做好记录。(不符合,未实行车辆出入登记);3、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访客登记,对进出小区的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不符合,未实行访客登记);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不符合,无治安、公共卫生等应急预案)。(四)保洁服务:1、二次供水水箱应盖板加锁,每年清洗、消毒至少2次、水质化验检测至少2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周巡视检查总体供水系统至少1次,发生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完整的巡查记录。(不符合,未进行水质化验检测)。同时对比前期物业服务三级标准5大项43条,赵畈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有其中12条未达标。因当事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时,未按照《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价〔2018〕21号)文件中“京山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未达到三级服务标准及相关条件的,按低于三级服务收费标准10%以上执行”的规定,无法核定其物业费标准,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2
京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5号
2025年10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2单元22层4室的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者:唐永勤)经营管理的赵畈花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无消防资质人员值班值守。该小区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小区。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该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72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79号)、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25年10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29-1号春林庭苑综合楼A座2单元22层4室的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者:唐永勤)经营管理的赵畈花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安排无消防资质人员值班值守。该小区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小区。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构成了该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5〕第072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消限字〔2025〕第0179号)、自行书写材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武汉好运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京山市消防救援局
2025-10-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9-07-0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