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九九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湘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12XERX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玉滩村6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4
(2025)渝0192民初5360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烟台字心坊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重九九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0
(2025)渝0111民初26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艺傅印刷有限公司
重庆重九九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3
2025-02-17
(2025)渝0192民初77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重庆红九九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重九九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大足区佳佳厨具经营部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04
2025-12-08
(2025)渝0192执5924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重庆重某某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红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06-23
2025-05-13
(2025)渝0192民初5360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烟台某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668号
经查,当事人系食品生产经营者,于2020年8月5日在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玉滩村6组办理了重庆重九九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主要从事调味料、薯类、膨化食品的生产服务。
当事人在生产原料采购期间,发现“积壳”并不存在,市场上实际售卖的只有“枳壳”。由于当事人该款产品的外包装袋事先已经印刷完成,考虑到改为添加“枳壳”需要重新印刷外包装袋,当事人为了避免麻烦,索性在生产过程中不进行添加。
2025年9月初,湖南长沙高桥大市场罗大姐批发部在当事人处订购了一批“渝重九牌重庆九九香卤料”,根据投料记录和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于9月3日一次性投料3590克,扣除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后,实际生产了40袋规格为80克的“渝重九牌重庆九九香卤料”,并于9月17日以3.2元/袋的价格全部进行发货。
由于当事人管理上的疏忽,忘记划掉外包装袋上的“积壳”字样,所以该批生产的“渝重九牌重庆九九香卤料”外包装袋上依然印有“积壳”。当事人购进外包装袋200个,除去生产所消耗的外包装袋,剩余外包装袋已全部进行销毁。
2026年2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以了解当事人该批次“渝重九牌重庆九九香卤料”生产过程中的合法必要支出情况,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故对其生产成本不予扣除。故当事人生产虚假标注配料表的食品违法所得为128.00元(3.20元/袋×40袋=128.00元),货值金额为128.00元(3.20元/袋×40袋=128.00元)。综上,货值金额128.00元,违法所得128.00元
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服务时需要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生产环节、原料添加的内容负责。当事人在生产经营食品时,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生产食品的配料表标注内容严格把关,致使虚假标注配料表的“渝重九牌重庆九九香卤料”对外生产销售,目前当事人已主动停止该款香卤料的生产销售,对其生产的产品配料表标注内容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并积极整改。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捌元整(¥128.00)。
2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