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英林鸿图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鸿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82MA31HUGH93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晋江市英林镇英林村英山路15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4〕12-184号
2024年7月19日,本局英林所执法人员依法到晋江英林鸿图餐饮店进行检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编号ZFJC2024C0613127、ZFJC2024C0613128),报告分别显示当事人经营场所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杯子、碗(消毒日期2024-6-1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提出复检。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消毒柜正常使用。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杯子、碗)经抽验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经营场所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餐具是由店铺员工进行清洗消毒的。中纺检测(福建)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ZFJC2024C0613127、ZFJC2024C0613128的检测报告,分别显示当事人经营场所场所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杯子、碗(消毒日期2024-6-13)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经核实,2023年5月8日当事人因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经抽检不合格被本局作出警告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