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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04MA49UKFN4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掇刀区月亮湖路(月亮湖加油站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2024年3月6日,市局支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待售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与其产品合格证参数示意图不符,更换了车辆鞍座或加装了后尾箱、后靠背等配件。现场发现小刀牌TDT22356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860元/辆,销售价1200元/辆;小刀牌TDT23310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740元/辆,销售价1100元/辆;小刀牌TDT23301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960元/辆,销售价1280元/辆;小刀牌TDT22348Z型号电动自行车1辆,进货价780元/辆,销售价1100元/辆;小刀牌TDT22345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800元/辆,销售价1100元/辆;小刀牌TDT22337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810元/辆,销售价1100元/辆;小刀牌TDT22313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进货价1020元/辆,销售价1350元/辆;小刀牌TDT22514Z型号电动自行车2辆,因订货单丢失,无法查明进货价,销售价1200元/辆。上述车辆货值金额共计17760元。 调查查明,当事人以车辆散件形式购进后自行组装,在其经营场所自行组装,并对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后尾箱、后靠背等部位进行了改装或加装,数量共计15辆,当事人不能提供其组装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核查其组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情况,上述15辆组装电动自行车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撤除违法改装车辆的鞍座、靠背等部位,恢复到与其产品合格证参数示意图相符,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2000元。
12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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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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