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小燕子地摊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春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5AYG374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培英街附小住宅楼14号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4〕45号
榆树市小燕子地摊烧烤店,经营者:刘春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该店用于销售拌菜使用的“劲霸”蒸鱼豉油调味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6月8日,保质
期:18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劲霸”蒸鱼豉油调味汁在哪里购进的记不清了,购进价格9.50一瓶。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劲霸”蒸鱼豉油调味汁制作拌菜销售了4份,销售价格为每份10元,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
2024年1月22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博、尹维彬到榆树市小燕子地摊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证照齐全。检查中发现,其用于销售拌菜使用的“劲霸”蒸鱼豉油调味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0年6月8日,保质期:18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劲霸”蒸鱼豉油调味汁制作拌菜销售了4份,销售价格为每份10元,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劲霸”蒸鱼豉油调味汁1800克;
2、没收违法所得4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