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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洪斌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690367425930951所属地区:海南省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金贸路环海大厦一单元16楼C1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3
(2025)琼96行初9号
行政补偿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13
(2025)琼96行初10号
行政补偿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3-12
(2023)琼0108民初179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4
2024-01-04
(2023)琼0108民初179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娄*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4-18
(2023)琼0108民初17905号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娄*
裁判文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
2024-04-07
(2023)琼0108民初179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娄*
裁判文书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29
2024-03-26
(2023)琼0108民初1790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娄*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琼中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2号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琼中县黎母山镇黎母山林区吊灯岭处建设天河二级水电站项目。根据县水务局提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天河二级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和天河二级水电站建筑物测量成果报告,该水电站于1974 年开工建设,1975年投产,并于 2006 年进行改扩建,采用 DN500 砼涵管将其他水系的水引到主坝库区,以增大发电水量。主坝到电站厂房采用砼输水渠道及DN1000压力钢管输水。挡水建筑物为 2 宗浆砌石重力坝,主坝位于白和河中游,距离电站厂房约 1.5km,副坝位于主坝东侧约 130m,通过一根 500 砼涵管往主坝库区输水,还有一条混凝土输水明渠与主坝到厂房的输水渠道在距离主坝约 90m 的地方交汇。测绘成果为拦水坝1体积1944.3立方米;拦水坝2体积41.8立方米;一根输水涵管长123.92 m,管径0.50 m;输水沟渠1长41.55 m,宽1.4 m,高(深)1 m;输水沟渠2长1888.52 m,宽1.5 m,高(深)1.6m;一根压力管长151 m,管径1.00 m;围墙1长6.27 m,宽0.3 m,高2 m,体积3.76立方米;围墙2长60.05 m,宽0.3 m,高2 m,体积36.03立方米;围墙3长5.27 m,宽0.3 m,高2 m,体积3.16立方米;围墙4长37.93 m,宽0.3 m,高3.5 m,体积39.83立方米;围墙5长31.81 m,宽0.3 m,高3.5 m,体积33.4立方米;一栋二层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103.41(房1建筑面积47.60㎡;房2建筑面积55.81㎡);一间厕所建筑面积4.22㎡;一间铁皮建筑面积28.16㎡;一间发电房建筑面积132.76㎡;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8.96㎡;硬化地面总占地面积387.38㎡(硬化地面1占地面积63.29㎡;硬化地面2占地面积324.09㎡)。该项目用地面积为0.4297公顷,套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为Ⅰ级保护林地0.2768公顷;Ⅱ级保护林地0.0391公顷;公路用地0.00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26公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06-2020)为林地0.429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河流水面0.0090公顷;农村道路0.0012公顷;乔木林地0.308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111公顷,土地权属为海南黎母山林业公司0.4297公顷,三区三线为核心保护区0.2088公顷;一般控制区为0.2209公顷。该项目未办理供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限期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拦水坝1体积1944.3立方米;拦水坝2体积41.8立方米;一根输水涵管长123.92 m,管径0.50 m;输水沟渠1长41.55 m,宽1.4 m,高(深)1 m;输水沟渠2长1888.52 m,宽1.5 m,高(深)1.6m;一根压力管长151 m,管径1.00 m;围墙1长6.27 m,宽0.3 m,高2 m,体积3.76立方米;围墙2长60.05 m,宽0.3 m,高2 m,体积36.03立方米;围墙3长5.27 m,宽0.3 m,高2 m,体积3.16立方米;围墙4长37.93 m,宽0.3 m,高3.5 m,体积39.83立方米;围墙5长31.81 m,宽0.3 m,高3.5 m,体积33.4立方米;一栋二层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103.41(房1建筑面积47.60㎡;房2建筑面积55.81㎡);一间厕所建筑面积4.22㎡;一间铁皮建筑面积28.16㎡;一间发电房建筑面积132.76㎡;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8.96㎡;硬化地面总占地面积387.38㎡(硬化地面1占地面积63.29㎡;硬化地面2占地面积324.09㎡),恢复土地原状。
0.00元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31
2
琼中综执普罚决字﹝2025﹞第43号
海南黎母山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琼中县黎母山镇大丰农场十七队建设银河水电站项目。根据县水务局提供《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银河水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和银河水电站建筑物测量成果报告,该水电站于2005年投产发电,采用输水渠道及输水隧洞将其他水系的水引到库区,以增大发电水量,拦水坝到电站厂房采用 DN600 压力钢管输水,拦水坝为 1 宗浆砌石重力坝。测绘成果为拦水坝体积2005.4立方米;输水沟渠1长322.77 m,宽0.60m,高(深)0.90m;输水沟渠2长858.36m,宽1m,高(深)0.90m;输水沟渠3长3464.83 m,宽1m,高(深)0.90m;输水隧道1长213.60 m,宽1.6m,高(深)1.8m;输水隧道2长116.59 m,宽1.3m,高(深)1.5m;一根压力管长2020.36 m,管径0.6m;围墙1长5.04 m,宽0.3 m,高2.5 m,体积3.78立方米;围墙2长109.81 m,宽0.3 m,高2.5 m,体积82.36立方米;围墙3长3.4 m,宽0.3 m,高1 m,体积1.02立方米;围墙4长27.49 m,宽0.3 m,高1 m,体积8.25立方米;围墙5长4.01 m,宽0.3 m,高1 m,体积1.2立方米;围墙6长66.98 m,宽0.3 m,高2 m,体积40.19立方米;围墙7长11.04 m,宽0.3 m,高2 m,体积6.62立方米;房1二层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346.64㎡;房2一间砼房建筑面积46.54㎡;房3一间铁皮建筑面积37.72㎡;房4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0.78㎡;房5发电房建筑面积292.68㎡;房6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34.46㎡;房7一间铁皮建筑面积24.99㎡;房8一间砼房建筑面积7.47㎡;房9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8.6㎡;门墩1长0.5 m,宽0.5m,高3 m,体积0.75立方米;门墩2长0.5 m,宽0.5m,高3 m,体积0.75立方米;门墩3长0.4 m,宽0.4m,高2.1 m,体积0.34立方米;门墩4长0.4 m,宽0.4m,高2.1 m,体积0.34立方米;硬化地面总占地面积1274.94㎡(硬化地面1占地面积1064.73㎡;硬化地面2占地面积210.21㎡);一条水泥路占地面积1110.6㎡;一座桥建筑面积45.5㎡。该项目用地面积为0.9914公顷,套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为Ⅰ级保护林地0.3222公顷;Ⅱ级保护林地0.2724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371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323公顷;公路用地0.00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其他设施用地0.2020公顷;乡村建设用地0.0542公顷;园地0.0573公顷,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06-2020)为林地0.9904公顷;草本园地0.001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0.021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0706公顷;沟渠0.0042公顷;河流水面0.0068公顷;坑塘水面0.0047公顷;农村道路0.0272公顷;其他园地0.0142公顷;乔木林地0.583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174公顷;橡胶园0.1294公顷;竹林地0.0121公顷,土地权属为海南农垦阳江农场有限公司(原大丰农场)0.2992公顷;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659公顷;大丰农场十七队0.0404公顷;海南黎母山林业公司0.5860公顷,三区三线为核心保护区0.4852公顷;一般控制区为0.1105公顷。该项目未办理供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限期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拦水坝体积2005.4立方米;输水沟渠1长322.77 m,宽0.60m,高(深)0.90m;输水沟渠2长858.36m,宽1m,高(深)0.90m;输水沟渠3长3464.83 m,宽1m,高(深)0.90m;输水隧道1长213.60 m,宽1.6m,高(深)1.8m;输水隧道2长116.59 m,宽1.3m,高(深)1.5m;一根压力管长2020.36 m,管径0.6m;围墙1长5.04 m,宽0.3 m,高2.5 m,体积3.78立方米;围墙2长109.81 m,宽0.3 m,高2.5 m,体积82.36立方米;围墙3长3.4 m,宽0.3 m,高1 m,体积1.02立方米;围墙4长27.49 m,宽0.3 m,高1 m,体积8.25立方米;围墙5长4.01 m,宽0.3 m,高1 m,体积1.2立方米;围墙6长66.98 m,宽0.3 m,高2 m,体积40.19立方米;围墙7长11.04 m,宽0.3 m,高2 m,体积6.62立方米;房1二层员工宿舍总建筑面积346.64㎡;房2一间砼房建筑面积46.54㎡;房3一间铁皮建筑面积37.72㎡;房4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0.78㎡;房5发电房建筑面积292.68㎡;房6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34.46㎡;房7一间铁皮建筑面积24.99㎡;房8一间砼房建筑面积7.47㎡;房9一间砼房建筑面积18.6㎡;门墩1长0.5 m,宽0.5m,高3 m,体积0.75立方米;门墩2长0.5 m,宽0.5m,高3 m,体积0.75立方米;门墩3长0.4 m,宽0.4m,高2.1 m,体积0.34立方米;门墩4长0.4 m,宽0.4m,高2.1 m,体积0.34立方米;硬化地面总占地面积1274.94㎡(硬化地面1占地面积1064.73㎡;硬化地面2占地面积210.21㎡);一条水泥路占地面积1110.6㎡;一座桥建筑面积45.5㎡),恢复土地原状。
0.00元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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