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后旗众鑫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8MA13PMX08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道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罚字〔2025〕2号
本局查明,你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中,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规程对冀FF6432中型客车开展底盘动态检验和汽车安全带检查等,涉嫌存在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后旗大队对你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违法行为下达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
你公司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行为
-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2
乌环罚08﹝2024﹞08号
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上级交办的线索对察哈尔右翼后旗众鑫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车辆检测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牌照号为蒙J69641、晋HG6167、蒙J82890改额定功率103KW改60KW;蒙B271ZF转速异常;蒙JF7459、蒙JAW016轻柴上重柴;晋BGN025重柴上轻柴等情况,并且通过调取2023年9月20日尾气检测监控视频显示,牌照号为冀CUA028上线检测时有明显可见烟度,尾气肉眼可见存在冒黑烟现象,该公司任出具环保检测合格报告。
经乌兰察布市法规和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审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起立即进行整改,严格遵守车辆尾气检测标准对检测车辆进行环保尾气检测。”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的公告(公告〔2021〕8号):“六、环境服务机构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类(一)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故意不按照规定适用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造成结果判定错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讨论后,该检测公司积极配合,决定对该检测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该车辆进行环保尾气检测且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壹拾万零壹千元整(1010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环保检测车辆(其中7辆轻型栏板货车,每辆环检费用100元,1辆大型普通客车,环检费用为110元)共计违法所得人民币捌百壹拾元整(810.00元)。
101000.00元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右翼后旗分局
2024-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