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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文斌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200333020712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北环路612-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4
(2025)新0203民初457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佰仕丰商贸有限公司,马**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4
(2025)新0203民初27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育溪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3
2025-08-01
(2025)新0203民初27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育溪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4
2019-09-24
(2019)新02民终45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孙**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9-24
(2019)新02民终4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巴**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6-26
(2019)新0203民初10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巴**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7
2019-06-26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孙**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8
2019-05-28
(2019)新0203民初10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孙**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9
2019-05-28
(2019)新0203民初10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21
(2025)新0203民初27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育溪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2
2025-06-17
(2025)新0203民初279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
新疆育溪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3
2022-03-30
(2021)新0203执2050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华隆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6-28
2020-06-19
(2020)新民申1018号
合同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孙**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28
2020-06-23
(2020)新民申97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巴**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1-29
2019-11-13
(2019)新02民终448号
合同纠纷
巴**与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9
2019-11-07
(2019)新02民终455号
合同纠纷
孙**与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10-08
2019-07-22
(2019)新0203民初10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0-08
2019-07-22
(2019)新0203民初10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4-28
2019-03-20
(2019)新02民终1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巴**与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4-28
2019-03-20
(2019)新02民终14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孙**与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4号
2024 年 11月15 日,我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克拉玛依区北环路612-3号的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产品监督抽样送检工作,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日收到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消防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号蔬菜大棚使用的由新疆龙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A其设计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附着强度、耐磨性能经检测不合格,不符合《消防水带》(GB6246-2011)第4.4条、第4.11.1 条、第4.12条之规定,经判定为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2024 年11月29 日,我大队向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克区消产验字〔2024〕第 0005 号】,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管理单位,应负法律责任
给予克拉玛依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
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02
2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二十八条之规定
罚款
10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8
3
克区消行罚决字(2023)第007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9000.00元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06
4
克市监食经罚(2023)15号
2023年7月11日,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督促入场销售者如实记录销售销售凭证,在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场销售者提供给南林集贸市场的购货者的销售凭证中,有三张销售凭证是没有使用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并且没有如实记录销售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 2022年4月22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过克市监食经〔202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进行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主体资质;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4.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武艳丽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资格; 5.克市监食经〔202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已责令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进行整改。 6.2023年7月11日同克拉玛依市金全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林集贸市场)的询问笔录,证明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入场销售者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的事实。 7.2023年7月12日询问笔录,证明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认未按照“克市监食经〔202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对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进行整改。 8.经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图片打印件。
2023年7月11日,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督促入场销售者如实记录销售销售凭证,在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场销售者提供给南林集贸市场的购货者的销售凭证中,有三张销售凭证是没有使用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并且没有如实记录销售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 2022年4月22日,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发过克市监食经〔202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对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进行整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行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主体资质;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4.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武艳丽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资格; 5.克市监食经〔202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已责令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进行整改。 6.2023年7月11日同克拉玛依市金全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林集贸市场)的询问笔录,证明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入场销售者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的事实。 7.2023年7月12日询问笔录,证明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认未按照“克市监食经〔2022〕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对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的行为进行整改。 8.经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的“入场销售者未使用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图片打印件。 案件性质:九鼎农产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可以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销售者
20000.00元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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